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生態環境部7月27日印發《關于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將在河北、吉林、浙江、山東、廣東、重慶、陜西等地,在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點行業,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
除上述重點行業外,試點地區還可根據本地碳排放源構成特點,結合地區碳達峰行動方案和路徑安排,同步開展其他碳排放強度高的行業試點。
《通知》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試點地區發布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文件,研究制定建設項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規范,基本建立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機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點行業碳排放水平和減排潛力,探索形成建設項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協同管控評價技術方法,打通污染源與碳排放管理統籌融合路徑,從源頭實現減污降碳協同作用。
這是繼浙江省月初印發《浙江省建設項目碳排放評價編制指南(試行)》后,進一步將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推向全國更多地方、更多行業的新動作。
浙江省是全國首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碳評價工作的省份,將自8月8日起,在全省范圍內的鋼鐵、火電、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紙、印染、化纖等九大重點行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工作。
《通知》要求根據碳排放水平測算結果,分別從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藝優化、節能降碳技術、運輸方式等方面提出碳減排措施。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明確碳排放主要工序的生產工藝、生產設施規模、資源能源消耗及綜合利用情況、能效標準、節能降耗技術、減污降碳協同技術、清潔運輸方式等內容,提出能源消費替代要求、碳排放量削減方案。
在一同發布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技術指南(試行)》中,給出了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和碳排放績效。值得注意的是,在進行減污降碳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時,需要為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措施中增加碳排放控制措施內容,并從環境、技術等方面統籌開展減污降碳措 施可行性論證和方案比選。
2016年開始實施的國家標準《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已經對此次納入試點范圍的六大行業做出了具體規定。根據《通知》,本次試點主要開展建設項目二氧化碳(CO2)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有條件的地區還可開展以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為主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試點。
《通知》明確,試點地區應合理選擇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原則上選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試點項目應具有代表性。